時隔兩年 男子同一路段再次酒駕被查
男子深夜駕車,遇到交警查酒駕,立即停車逃離,沒逃多遠,便被交警抓獲。經過現場檢測和調查,該男子為飲酒后駕駛機動車,且在兩年前于同一路段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處,為二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。
近日,懷寧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江鎮中隊在X018縣道洪鋪鎮集鎮區路段設點開展酒醉駕查緝專項行動。22時許,洪鋪鎮居民陳某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該路段時,看到前方交警在查酒駕,立即停下車來撒腿就逃。但執勤民警很快就在不遠處將其抓獲。
在詢問過程中,民警發現陳某某滿臉通紅,口吐酒氣,遂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對其進行酒精檢測,結果顯示其靜脈血中酒精含量為48mg/100ml,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。陳某某現場對檢測結果無異議。后經進一步調查發現,陳某某于2023年9月16日晚在該路段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江鎮中隊查處。
陳某某不思警醒,沒到兩年時間,再次飲酒駕車,等待他的將是罰款2000元、吊銷機動車駕駛證,并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處罰。




